我說一個笑話:
某大刑法總則考題:
某甲與某乙是仇家。某日某甲前往湖邊釣魚,因天氣炎熱,將外套與帽子
掛在一人形大石上。頃刻,某甲想尿尿,於是前往旁邊樹叢隱密處小便。
時某乙經過湖邊,見某甲之外套與帽子掛於人形大石上,誤以為是某甲,
便奔而襲之,揮數拳,盡擊於石上,造成某乙之手粉碎性骨折重傷。試問
:法院應如何處斷?
生A答:此時需先確定者,係探究甲將外套與帽子掛於人形石上之行為,
是否為一正當防衛行為。因甲掛衣帽之行為,已非對乙之揮拳之「現在
」不法侵害之防衛,故甲掛衣帽之行為不得依刑法正當防衛之規定阻卻
違法。...
生J答:刑法上之正當防衛,係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乙對掛有衣帽
之人形石揮拳之行為,拳拳均不可能僅為無費時之一瞬,故甲將外套與帽
子掛於人形石,而造成某乙之手粉碎性骨折之重傷行為,係分別對乙攻擊
之數拳構成正當防衛行為,而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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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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