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我最最要好的好朋友拋棄了我去我的情敵那兒我再一氣之下再我最最隱密的日記本裡寫了一堆氣話寫說我的情敵是狐狸精,是我喜歡的那個人的老婆寫說我的兩個背叛我的好朋友是牆頭草,是忘恩負義的人雖然乍看之下,這樣是很正常的但我在他們看到之前想通了,是我自己太不成熟我去向它們說對不起我們合好吧!他們當然不相信我結果偷我的那本筆記本他們看到一定會很傷人她們說:[妳這樣寫我,我們可以去告妳ㄟ~]我一時之間也沒想到要回�
怎麼跟情敵當朋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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