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A、B兩個人在三到五月曾是同事,我五月底離職。現在A與B仍在我的前公司上班。六月和七月初的時候,因為我基本上不喜歡A(曾有事得罪於我),所以利用臉書私人訊息聊天時我對B說了A的壞話(我說A在酒店工作所以大概有整形),但有告知B這是私人互動的內容,請B勿傳給別人知道。現在八月,A在臉書上貼一篇文(公開),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其內容指出我對B說所說的內容不對。我發現A所貼的這篇文章之後,B隨即也用私訊與我說她只是想證實我對B
(急)誹謗名譽損傷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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