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年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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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我想請問到底目前的台灣法律到底規範在哪裡目前我的情況是我和我女朋友目前沒有性行為我快滿20她快滿16那我們是不是只要到她16歲我們就可以發生性行為如果發生了有沒有民法或刑法上的觸犯因為我查了很多知識都有各種回答如果發生了旦被她媽發現並且提告的話是不是也有觸犯這也讓我很困擾很多人都說要滿18歲才可以性行為是不是之前已經有修改了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希望是較懂法律的大大請見諒...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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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0-10-18
單以"性行為"而言刑法227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可解讀刑法對人民的性自主權是從滿16歲開始換言之,如果沒有其他"不法"的情形下,與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國家法律是不會處罰的。2010-10-1908:32:46補充:刑法227-1條: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229-1條: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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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0-10-22
好笑的理論,碰到愛亂告的父母幾歲都不安全,就算沒罪還是硬要告,只是會被敗訴而已。16歲以後刑法就沒罪了。可是民法父母可以主張他女兒的名譽損失要你賠錢所以真正安全是20歲~~~或者是你女友能夠堅持自己反駁父母的民事訴訟。...Showmore
Emma avatarEmma2010-10-18
滿18歲以後才不會有問題謝謝
Olivia avatarOlivia2010-10-22
您好:您的問題我想請您忍一忍或者是滿十六歲要對方父母同意..因為未滿18歲...父母是監護人有一定監護權...因此16至18是告訴乃論....刑法227條第3項及第4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之1...(減刑或免刑)第229之1...(告訴乃論)..要滿18歲才可以性行為是最安全的...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