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貪念侵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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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朋友是做賣場的送貨人員.有一次賣場人員把貨品交給司機時一時不察多拖了一項貨品.我朋友一時起貪念沒把貨品歸還.後來賣場經理察到是他把貨品載走沒還.但事後有把物品歸還.想請問是否構成侵占罪.他老闆也因此沒了工作(外包商).是否可向他求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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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0-20
如果賣場追究的話,討論才有意義。先說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刑法第335條第一項,除了規定主觀上須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外,客觀上只要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就該當犯罪。因未你朋友負責送貨,對這些貨品會有合法的持有關係存在,但你說你朋友因一時貪念沒歸還,等於已經變更持有的意思為所有的意思,已經明顯該當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再者,實務上認為侵占罪為即成犯,亦即行為人有變更持有為所有意思的那瞬間,犯罪即成立,這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10-19
賣場經理察到是他把貨品載走沒還.但事後有把物品歸還只構成侵占罪具有犯意的未遂犯他的老闆自己也有疏失出貨一定要建立【出貨作業標準書(SOP)】訂明出貨的管理機制至少應該建置【裝車查檢表(複式查檢動作)】、【出場管制表】用以防錯、防弊措施所以,所有的失誤責任未必是送貨人員造成,損害求償當然可以,可能會有爭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