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可否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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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第三者..為已婚家室的外遇對象.因為被發現是別人家庭的破壞者.竟惱羞成怒.將主角的家裡違章建築當籌碼.恐嚇向其外遇的配偶要求支付款項.不然要拆違建.如此的流氓行為.請問這樣構成恐嚇取財嗎?於法可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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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2-17
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的恐嚇就惡害的通知,而將主角的家裡違章建築當籌碼要使其被拆除就已屬之,而向其外遇的配偶要求支付款項就是使人交付財物,如此的行為明顯也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是構成恐嚇取財罪的.重點是你有無其恐嚇之證據,如果沒有,你仍可向警察或檢察官申告,由他們去偵查蒐證據,不過,若查無證據,檢察官不起訴,其結果也是無法進入法院的....
Megan avatarMegan2011-02-16
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為他人之第三者,破害他人家庭其惡劣之行徑與作為不再討論主題內其所犯惡行該如何惩治,不與評述第三者以違章建築當籌碼用舉發拆除為條件威脅當事人妥協進而交付款項這會讓當事人有害怕財產受損害造成恐懼威嚇之感這當然有構成刑法346條恐嚇取財罪之虞行為人若是不以取財為條件逕行舉法則屬於合法之檢舉若是以此要求他人支付款項就有犯罪之嫌受害人可以依法提出告訴但罪行是否成立,要看檢察官與法官自由心證之認定為準當事人要考慮一旦浮上檯面其違建若被有關單位知悉,是否真有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