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很擾人真的受不了!講也講不聽 - 法律
By Robert
at 2012-07-28T00:00
at 2012-07-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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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各位~惡鄰養了3隻鳥+一隻狗(吵死了)反應也不聽!鳥每天早上五點四十...七早八早的嘰嘰喳喳叫個不停!狗則是看心情!(也超會叫的)只要他們一家起來動物也跟著起來(我們就不用睡了)有什麼管道或門路可檢舉嘛!鳥跟狗的噪音大約多少分貝就可檢舉(之前有跟警察檢舉但!沒效!也只是勸導而已)但!他家的人都很畜生都不理會(說一套做一套的......)麻煩各位大大可以給我詳細的資料嗎~在此感激不盡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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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12-07-30T10:51
at 2012-07-30T10:51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所以這類型的噪音案件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但是像你的情形一樣,警察只能勸導無法處罰,而且你們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們"剛剛很吵"。
近鄰噪音之定義
由鄰居間之居家生活或非營業行為所產生的噪音通稱為近鄰噪音。
噪音管制資訊網--近鄰噪音-相關法規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意旨:「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開判例已肯認居住安寧權屬「其他人格法益」,而所稱「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用語,係就噪音之認定,應以是否「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客觀標準決定,而非單憑案件當事人主觀喜惡認定。
抽象標準,欲適用於具體個案,就事實審法院而言,即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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