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而未注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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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禍案件
雖然是因為行人突然的穿越馬路
造成駕駛來不及而撞上
但駕駛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此就佔了幾%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個人持刀傷人
而被傷者是可以閃開的
但是他沒有閃讓他傷害到
如此我們可是說他應注意而注意
才讓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傷者負部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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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22-04-09
沒錯 你說的對,難得遇到一個有腦袋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04-13
而且你還漏掉加害者如果因此手扭傷, 被害者也要承擔責任
Lucy avatarLucy2022-04-09
有人持刀來殺你,閃又不是義務
也不是責任
Dinah avatarDinah2022-04-13
更何況妳都說來不及而撞上,那你要說明為何來不及???
是在摸副駕大腿呢? 還是眼球飄向人行道辣妹而沒注意車行
方向
Mary avatarMary2022-04-09
原PO應該沒看過刑法第14條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2-04-13
檢討受害者的論點...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4-09
原PO連過失定義都不知道,後面就亂了
Yuri avatarYuri2022-04-13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要計算反應時間。而且照
你的邏輯,強姦犯都是因為被害人穿太性感囉
Lydia avatarLydia2022-04-09
基本上駕駛能夠免責多半在於相對距離and車速>反應時間
也就是說當你從這麼近的地方跳出來,在這種車速跟距離
Erin avatarErin2022-04-13
駕駛的反應時間>撞上的時間,主張這部分就可以免責
Enid avatarEnid2022-04-09
至於趴數基本上是民事算責任的,刑法只會斟酌用在量刑度
Regina avatarRegina2022-04-13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不一樣 不能同論
Hedy avatarHedy2022-04-09
還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