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今天假如與業主有金錢糾紛,
提供了服務或勞力卻無法取得回報,
此時上網爆料公審會觸犯誹謗罪嗎?
因刑法第310條第2項:「對於所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目前普遍看來欠錢不還屬私德,
但如果某業主很惡劣專門拖款或拒付,
是否也可以算做公共利益的範疇呢?
感謝各位先進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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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服務或勞力卻無法取得回報,
此時上網爆料公審會觸犯誹謗罪嗎?
因刑法第310條第2項:「對於所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目前普遍看來欠錢不還屬私德,
但如果某業主很惡劣專門拖款或拒付,
是否也可以算做公共利益的範疇呢?
感謝各位先進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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