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如果有發問錯地方請再指正~
上個月收到今年度的房屋稅跟地價稅單,但是被我不小心弄丟了...
請問如果不主動去補稅單的話,國稅局或稅捐處會主動補單來嗎?
如果補單來了,一直沒繳的話那滯納金會是怎麼算呢?
另外想在請問如果超過10年沒繳房屋稅的話
又剛好被其他人非善意的佔用,對方可以因為沒有繳稅而主張時效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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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收到今年度的房屋稅跟地價稅單,但是被我不小心弄丟了...
請問如果不主動去補稅單的話,國稅局或稅捐處會主動補單來嗎?
如果補單來了,一直沒繳的話那滯納金會是怎麼算呢?
另外想在請問如果超過10年沒繳房屋稅的話
又剛好被其他人非善意的佔用,對方可以因為沒有繳稅而主張時效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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