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強盜罪要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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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所以說強盜不一定要動手,脅迫也可以......重點在於使之不能抗拒的意圖和方法..那要是有人去搶孕婦..威脅她說要打她肚子,並跨坐在她身上.....,任何腦筋清楚的媽媽都不會抵抗,,,,因為顧小孩優先...但是話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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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1-21
按刑法上強盜罪與恐嚇取財之區別,係以被告對被害人施用威嚇之程度為準,如其程度足以壓抑被害人意思自由,致使不能抗拒而為財物之交付者,為強盜罪。反之如其程度上不足以壓抑被害人之意思自由,被害人並非不能抗拒或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其交付財物與否,儘有自由斟酌之餘地者,僅應成立恐嚇取財罪。.....所以說強盜不一定要動手,脅迫也可以......重點在於使之不能抗拒的意圖和方法..那要是有人去搶孕婦..威脅她說要打她肚子,並跨坐�
Andy avatarAndy2013-01-21
依刑329我認為百分百強盜....而且這案件挑孕婦下手我想會判蠻重的...
Rae avatarRae2013-01-23
有人去搶孕婦..威脅她說要打她肚子,並跨坐在她身上.....,80%是強盜罪了,檢察官、法官會問這個女的:「他是如何的跨坐在妳身上」,女的回答內容,會決定這是恐嚇還是強盜!過程也是重要的!!告吧!檢察官會依實情起訴,看是依原告法條起訴或是改變法條起訴的.....Showmore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1-22
但之前不是有新聞...那搶劫孕婦的被依強盜罪起訴捏~~~那是該法官亂判的法院本來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台灣已經沒有法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