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社區大樓管理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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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2-05-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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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樓已有十多年了,,許多大樓的公共設施已經損毀,,例如1.大樓對講機-->此部分關係到住戶與大樓管理中心間的通報及有安全上的顧慮2.大樓水錘設-->此部分的聲響已經嚴重影響到住戶的居住品質及噪音汙染已向管理委員會反應數年,,但都以未通過住戶大會為由而不予理會,,管委會未善盡與住戶間的溝通,,說明其嚴重性,,請教是否有相關的法令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相關問題?可否由住戶發起拒繳管理費?因未按時繳交管理費但卻造成住戶許多的不便及困擾請有相關經驗的人或者律師朋友可以提供相關的意見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2-05-04T08:06
管委會以大會未通過為由、拒絕履行公寓大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應該與社區《規約》載明之預算及管理費動支有關!!如是,建議應撰發公開信蒐集鄰居意見、凝聚共識,以利大會議決!!p.s大會分年度例行大會及臨時大會。如否,則函請管理委員會依規定履行受託責任;如仍不理會,則函請主管機關督促其履行職務(本案無罰則)。結論:一般而言,管理委員屬義務職,並無理由拒絕住戶需要,建議版主實際了解社區財務狀況再議!!2012-05-0120:32:19補充:訂正:第三十條~應為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2012-05-0210:15:17補充:一.這題~無法可罰,麻煩別亂猜!!二.不修對講機...對誰造成危險?跟公共危險哪來甚麼關係?三.管理委員會不履行職務而造成委託人損害,是一種背信行為(刑342),無關其他!四.對講機跟中華電信毫無關係,跟昇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5-02T04:31
聽大師們在「黑白講」^^管理費的繳交,通常是基於住戶與社區之間的契約,而與管委會的良痿無關啦。這類話題去談背信、凟職...等等,通常就知道是不懂的人在談。法律上,住戶對管委會的管理方法有異議,例如不修公設...等等,就是改選、罷免管理委員而己;管委會的管理方法對住戶產生損害時,例如有人因此傷亡...等,那才看刑法、民法等等怎麼規定....簡言之~管委會管理的再爛,你管理費還是要繳^^2012-05-0611:29:06補充:大師一句「除了改選,其他主張指是徒增自個兒麻煩而已~通通沒用處!」,讓我們知道大師之前什麼「應該與...」、「建議應...」、「結論:...」等等一大堆,都在講癈話,因為「通通沒用處!」^^致網友「阿宗」:那社區改選出不會鬼扯啥「區權會未決議通過」的管理委員就好啊^^甚至「區權會未決議通過」通常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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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12-05-01T12:03
先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責管理委員會並無說明公設未修繕所涉嚴重性之必要次查同條例第37條管理委員會之職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見縱使管理委員會有心欲修護公設之缺失,但奈於區權會未決議通過建請版主於區權會時提出說明其嚴重性,使該案能於區權會獲得決議通過,再依督促程序,促管委會執行區權會決議事項簡言之區權會未決議通過之事項,一切皆為空談以上供參2012-05-0319:37:48補充:『管理委員會不履行職務而造成委託人損害,是一種背信行為(刑342)』大師言重矣社區管委會係受社區公眾(區權會)所託,以處理公眾事務為要,其政務之行使,仍受限於區權會區權會未決議通過之事項,管委會若逕行處置,且使公眾多數人權益受損,始有涉及所謂『背信』之嫌�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2-05-03T01:59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2-05-05T16:42
不如自己去當委員來的快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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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2-05-02T15:17
拒繳管理費基本上都是自己吃虧!而且於事無補!建議您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建管課)提出申訴,由主管機關依法向管委會成員開罰,該罰款依法屬個人行為缺失,不得以公基金支付!如果因管委會未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法定職責應盡之義務而造成區分所有權人安全之虞,可以依法提出"公共危險告訴"!如果因而造損失,更可提出損壞賠償之訴!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條,在此不多做贅言,如您看過後有需要進一步解釋的,請再提出!2012-05-0120:48:32補充:如果是大樓住戶與管理室之對講機,早在數年前,就沒有維護必要了!建議您打0800000123請中華電信幫您詳細建議有關群組通話設定事宜!如果是電梯的對講機就不能因經費不足不予維護!如因而造成危害,管委會可能有刑責問題!大樓水錘設....這問題不是很懂,如果是因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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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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