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色情訊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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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一個判例
判例內容是指
有人在色情網站張貼色情廣告
被起訴意圖使兒少性交易
但是法官卻以因爲其網站有
「是否滿18歲」選項
而判定其有防護措施 無罪

但是我的疑問為
每個色情網站都有此選項
但是未成年點選已滿18依舊可輕鬆進入
為何無罪
這樣一來
所有的色情網站不都變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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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9-03-15
兒少法就是垃圾
警察更是垃圾
Dora avatarDora2019-03-18
阿不然呢? ^_^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3-22
插自然人憑證? 還是等新一代的IC身分證???
Oscar avatarOscar2019-03-26
色情部分有相關法條的規範,用兒少法的結果,就是你
有懶叫,你就是強姦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3-27
二十幾年前的警察就是這樣幹,因為有業績
Irma avatarIrma2019-03-31
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