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此項社區規約是否合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鄰居很喜歡把梯廳當做自己家的倉庫
常把東西堆在外面
請問社區是否能新增這樣的規約
這需要區權會表決嗎?

當有私人物品堆放在逃生通道
管委會通知2次未改善(每次隔5天)
管委會可以移動堆放之物品
請住戶來領回
超過一個月未領回視同放棄

感謝


--

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8-11-23
可以,因為我社區有公告,樓梯間雜物太多,影響住戶安全,如
不清出空間行走,會請打掃全部清掉
Agnes avatarAgnes2018-11-26
這個其實不用定規約都能請管委會找縣市政府來處理
Ingrid avatarIngrid2018-11-28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說是梯廳應該是公寓吧?)16條2項有明
文...只是一般大家為了皇城裡的和氣很少這樣搞而已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11-29
哈哈,16條2項之前有在爭執鞋櫃是不是雜物,一審是錢建榮
他覺得每家每戶必備的鞋櫃不是雜物,但後來上訴審被推翻
Jake avatarJake2018-12-03
私人物品應該沒甚麼爭議就是雜物了
Megan avatarMegan2018-12-07
https://i.imgur.com/IvOQZhE.jpg
這是現場圖,老實說鞋櫃鞋子擺一堆就算了,主要是右
邊的收納箱,站在窗戶前面左手邊是逃生梯的出入口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12-12
不用擔心,鞋櫃那個後來被推翻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12-15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92號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12-18
公用樓梯間就是只能做為通行使用,不能堆放任何物品
Annie avatarAnnie2018-12-21
不管擺放的方式是否整齊妥適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12-22
現在你要考量的點就是K大最後說的部分
Elvira avatarElvira2018-12-27
去年向政府舉報處理過一次
https://i.imgur.com/NXFJPoT.jpg
舉報後,改善如下,尚能接受
https://i.imgur.com/8yWFLm7.jpg
然後最近又開始了
Enid avatarEnid2019-01-01
那就繼續請管委會制止,沒改善管委會有義務要提報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1-02
可以參考同法第16條第2項、第5項及第36條第5款規定
Kumar avatarKumar2019-01-05
理論上是連鞋櫃都不能擺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1-06
我自己就是主委,擔心住戶不願意移走,貼單勸導也不理
的話,強制移走保管,會有違法的問題,希望能做到不違
法的前提下,能強制處理
Elvira avatarElvira2019-01-08
直接提報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1-11
直接1999,會有人來開勸導,後面就罰錢。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9-01-13
阻礙逃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