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家人收到一張107年11月12日13時要去派出所領訴訟文書的郵務通知單,可能是起訴
或
不起訴通知單
若是不起訴,17日後就不可再議~
派出所10日後開始算已送達,開始起算7日內再議時間~
請教11月12日13時起去派出所招領~(目前還沒去領)
保留10日的最後日期和再議效期是11月21日和11月28日
還是11月22日和11月29日呢?
因有兩種說法,不知何者為是?
請各位先進指教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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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通知單
若是不起訴,17日後就不可再議~
派出所10日後開始算已送達,開始起算7日內再議時間~
請教11月12日13時起去派出所招領~(目前還沒去領)
保留10日的最後日期和再議效期是11月21日和11月28日
還是11月22日和11月29日呢?
因有兩種說法,不知何者為是?
請各位先進指教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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