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示催告的想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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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讀票據法

票據法有說到票據喪失的救濟

需經過三個程序

1.止付通知

2.公示催告

3.除權判決

但我心中一直有個天真的疑問想請問各位

為什麼不是聲請人直接跟銀行做止付通知

然後銀行直接就把這張票據宣告無效 一個程序就好了

非得透過法院做公示催告 除權判決 如此三個程序呢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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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09-10-30
銀行不夠有公信力,萬一跟債務人說好利益交換呢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11-02
不是每個人都會去同一間銀行,票據易流通太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