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蔡律師的書
講到侵入住居罪的無故
裡面提到幾個例子
1.借書他人,催其限期返還置之不理,遂擅入他人宅內自行取書
因該書本屬行為人所有,因不為返還始擅入宅內取書,自屬有故行為
尚難認為無正當理由
(基隆地檢處57年3月4日司法座談會)
2.對方欠債20萬元履催不還,債主翻牆進入,強行推門進屋催討,
實務認仍應構成本罪,因他人雖負有債務,但並非即有忍受他人自由出入其住宅的義務
除有民151規定的自助行為,不得擅自翻牆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司法院80庭刑一字第689號函之一)
ps.以上例子非逐句逐字打
我自己是覺得上面兩個案例 情況應該是一樣的
不能理解為啥一個符合"無故" 一個不符合
想請教各位前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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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侵入住居罪的無故
裡面提到幾個例子
1.借書他人,催其限期返還置之不理,遂擅入他人宅內自行取書
因該書本屬行為人所有,因不為返還始擅入宅內取書,自屬有故行為
尚難認為無正當理由
(基隆地檢處57年3月4日司法座談會)
2.對方欠債20萬元履催不還,債主翻牆進入,強行推門進屋催討,
實務認仍應構成本罪,因他人雖負有債務,但並非即有忍受他人自由出入其住宅的義務
除有民151規定的自助行為,不得擅自翻牆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司法院80庭刑一字第689號函之一)
ps.以上例子非逐句逐字打
我自己是覺得上面兩個案例 情況應該是一樣的
不能理解為啥一個符合"無故" 一個不符合
想請教各位前輩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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