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思考上的盲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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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唸侵權行為這部分,想到之前朋友問的一個問題,

因小弟不材、資質駑鈍,百思不得其解,於是來此冒昧請教。


問題如下:

於機車停車場中,甲欲將其中倒出停車格,因過失而未注意,致使

後面欲經過之乙為避免撞上甲而緊急煞車。乙雖未撞上甲,但因其

忽然煞車,致使跟在其後之丙因反應不及而撞上乙。


1. 若丙車無損,而乙車之後部有所損毀,乙得向何者請求賠償?

2. 若乙車無事,而丙車前方擋風板因此破毀,丙得向何者請求賠償?

(以上問題皆不考慮與有過失之情形)



此案例中先思考的請求權基礎是§184及§191之二

如果是§184的話第一項的故意要件,因乙丙兩人的行為皆不屬於出於

故意或過失,因而無法成立。(小弟這裡的思考有問題?)

如果是§184第二項的話,這種狀況乙丙兩人可以認為其無過失?

又如果係依§191之二為請求權基礎,那條文中的「在使用中加損害於

他人」於甲之行為是否成立?


還是有其他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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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2-24
余意以為此題關鍵非為故意或過失,而係行為與責任成立是否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2-26
具備相當因果關係;丙受損,是否成立甲乙之共同侵權行為
Ida avatarIda2009-03-01
以及乙在本例中是否具備緊急避難之要件,且是否未逾越危險
Kyle avatarKyle2009-03-01
所能生之損害程度而得以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3-06
其中甲對乙丙因其倒車而生之危險狀態受有損害之部份,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3-10
其因果關係皆難謂不成立,故應均認可該當184I前段之要件.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3-11
請參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丙車與前車之間未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Ina avatarIna2009-03-15
丙車一定有過失責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9-03-16
當時我是在思考"於機車停車場中"是不是"道路"....
Kyle avatarKyle2009-03-17
因為94條所規定的煞停距離係要在同一"車道"
Kama avatarKama2009-03-2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定義(3條I項二款),係指"指以劃
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3-26
嗯…這問題很麻煩…不過即使因果關係成立,但如果非出於過意
或是過失,這樣§184I前段還是沒辦法成立。
Poppy avatarPoppy2009-03-31
所以這問題的重點似乎是在於如何去認定丙之行為有過失?
James avatarJames2009-04-05
而最主要原因在於甲的過失,甲是否應負責任?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04-05
甲之過生行為與損害成立具相當因果關係,應有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