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上物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是這樣的,
我的外祖父之前有占有公有地,
並且在上面蓋了間平房(沒有鋼筋的)
他過世之後,是我的舅舅在那居住,
而且去年的時候國有財產局優先讓我舅舅買下那土地。

現在問題來了,
我舅舅的土地稅不能變更成一般自用地,
因為國有財產局那邊登記地上物所有權是我的外公,
所以想要把地上物所有權變更…
這樣是說稅金會少很多。
可是我問過老師,說是這一定要用繼承的方法才能變更。

那現在我們是想到,
因為是沒有鋼筋的平房,
所以他的上方屋簷會有年久自動崩塌的問題,
想當然而,房子的存在就消失了。

如果是這樣,我們在重建的時候,
可以自動變更地上物的所有權嗎?
如果這方法可行,那要怎麼申請才對呢?

還麻請大家給我指教,謝謝。

--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09-09-18
建築物塌掉,所有權就消滅了,你新建房屋,建造人則原始
Elma avatarElma2009-09-23
所有權。例如買麵包,吃掉就消滅,又新買一個,兩者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