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j44 (YY)》之銘言:
: 想問一個案例
: 像是A影印店已經罪證確著,並且留下紀錄
: 而B影印店已掌握此證據為威脅,向A索取金錢
: 若A不給予金錢,則將A所違反的法律告發置檢察機關
: 以及著作權所有人,則B影印店是否違法,且著作權為公訴罪
: 還是告訴乃論罪?
: 謝謝!
B影印店的行為是違法的喔
因為恐嚇取財罪的勒索行為如果是用法律所許可的方法,則必須就目的與手段的關聯來
判斷,本例B是以自己得利的目的來向A索財,所以是不合法的
所以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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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問一個案例
: 像是A影印店已經罪證確著,並且留下紀錄
: 而B影印店已掌握此證據為威脅,向A索取金錢
: 若A不給予金錢,則將A所違反的法律告發置檢察機關
: 以及著作權所有人,則B影印店是否違法,且著作權為公訴罪
: 還是告訴乃論罪?
: 謝謝!
B影印店的行為是違法的喔
因為恐嚇取財罪的勒索行為如果是用法律所許可的方法,則必須就目的與手段的關聯來
判斷,本例B是以自己得利的目的來向A索財,所以是不合法的
所以會成立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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