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假釋出獄一般來說是滿刑期的1/2,才可以提出申請
但是舊法的話是1/3
所以我想問一下,是什麼時候被判刑還是犯罪的人才可以適用於1/3的判例
再說舊法跟新法有牴觸時 不是在過渡期內可以以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犯罪是在民國86年前 但是上訴到95年才判刑
但是最近才去執行的話 可以使用舊法的假釋條例嗎
之前一直以為是1/2 但是最近看到標哥的情形 所以想問問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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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出獄一般來說是滿刑期的1/2,才可以提出申請
但是舊法的話是1/3
所以我想問一下,是什麼時候被判刑還是犯罪的人才可以適用於1/3的判例
再說舊法跟新法有牴觸時 不是在過渡期內可以以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所以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犯罪是在民國86年前 但是上訴到95年才判刑
但是最近才去執行的話 可以使用舊法的假釋條例嗎
之前一直以為是1/2 但是最近看到標哥的情形 所以想問問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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