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請問公司年終分兩次領這樣復合勞基法規定嗎?可以去申訴嗎?問題2:我在四天前就說要離職,但現在公司卻因為要留人,卻跟我說要等30號才可以寫離職單(因為30號剛好是休假完9天的第一天,可是在要放假4天前就跟他說了,但他沒拿給我寫)而他還說要離職要按照公司規定7天後才可以離職,但是這樣我又多做了13天(因為公司薪水月結日是在25號,然後還要在往後推7天,所以等於上到6號)而我在之前就已提出只是他沒拿給我寫,所以這樣3/5號發的薪�
某科技業年終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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