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業年終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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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請問公司年終分兩次領這樣復合勞基法規定嗎?可以去申訴嗎?問題2:我在四天前就說要離職,但現在公司卻因為要留人,卻跟我說要等30號才可以寫離職單(因為30號剛好是休假完9天的第一天,可是在要放假4天前就跟他說了,但他沒拿給我寫)而他還說要離職要按照公司規定7天後才可以離職,但是這樣我又多做了13天(因為公司薪水月結日是在25號,然後還要在往後推7天,所以等於上到6號)而我在之前就已提出只是他沒拿給我寫,所以這樣3/5號發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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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avatarMia2012-01-25
檸檬版大你好...勞基法有關獎金或紅利的規定是在第29條,這項規定只說明「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並未定義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是以~~公司自訂年終獎金發放實施辦法,分次發放並不違法,申訴無效.員工年終獎金的權利來源,端看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內容。如勞資雙方因年終獎金之發放發生爭議時,應就勞資雙方有無事先就發放予以約定而加以判斷,如勞資雙方有事先約定,且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
Cara avatarCara2012-01-26
無法申訴,公司可以不給年終獎金.分次發放有公司的理由,勞工處也無從介入,發放日都需在職就可以領到.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1-22
年終獎金非經常性給予、非常態薪資,非工資範疇~勞基法不保障年終獎金只能勞資協調,無法可救濟要一次給予、分2次、3次都OK申訴~要用哪一條法規申訴呢?通常年終都有一條但書:須在職中回去看看你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應該會有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