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上11點多~我是夜間部學生~所以放學回到家都11點多了而11月7日這天晚上我被一台機車撞~當場我昏倒了而我已經過了馬路~馬路沒有紅綠燈的問題~我送醫時,一共縫6針手腳都有擦傷事發當天~女學生自己眼睛也受了傷但她那天跟警員說他看到我就來不及了才把我撞上後來筆錄他怎麼做我不清楚但離奇的是.....對方機車不見了~警方無法畫圖.....監視器也沒拍到事後也沒來關心過我,連基本電話都沒有11月16日和他們要談和解但對方態度很差~一直把責任�
機車撞上行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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