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機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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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在省道上搶黃燈,而對方在待轉區闖紅燈就這樣撞上了!再來我們都是皮肉傷,不過機車比較慘一點(車殼),但還能騎。我跟對方討論後,由於他說他在趕時間所以沒有叫警察,只留對方電話跟拍幾張機車照片而已,並說之後去檢查身體與車子看有無異狀,之後再連絡!而隔天對方就打電話過來說他去估機車修理費約八千元,並叫我也去估一下。而後來我去估一下也約七千多元,後來我打給他,講了很久,雙方決定各付各的,自己吸收損失,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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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4-06-09
1.你在省道上搶黃燈.而對方在待轉區闖紅燈就這樣撞上了.你不依號誌指示行駛公路.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對方在待轉區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2.你們雙方決定各付各的.自己吸收損失.你也想說.好吧.你跟對方都有錯.而且你們都想大事化小.若當時雙方都不追究的話就應該寫和解書.你們當時沒有報案.事後對方還說那之後有怎麼樣再連絡吧.你很害怕之後會不會被捅一刀.若有疑慮.可跟對方聯絡
Andy avatarAndy2014-06-08
強制險一定要保,若常開車騎車意外險跟第三人責任險最好一起保(不貴)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新光國泰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