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疑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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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這幾天網路上找資料,剛好看到一段敘述

"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日期欄位加註「發現」死亡日期
死亡記事應為「民國×年×月×日『發現』死亡民國×年×月×日申登」"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 不是都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嗎?

加註 "發現" 是表示死者是被發現的? 例如猝死 自殺之類

以上 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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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20-05-22
就是"發現時間"
到時候死亡登記時給戶政人員看的
Dinah avatarDinah2020-05-23
你都講完了啊XD,就是被發現的,有可能是自殺或他殺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05-25
檢察署相驗就表示不是醫院死的呀
Agnes avatarAgnes2020-05-25
病死或自然死的,才是醫師或醫院開死證....
Iris avatarIris2020-05-29
有疑義的就是走警察體系,請檢察官來辦理司法相驗
確認亡者是不是被人家 刑事 了
Eden avatarEden2020-05-31
補充一個意外死也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