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是不是惡法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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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點聳動實際是要討論立法背後

而且在預防理論上 殺人償命已經無法達到保護法益
這裡只集中在 立這個罪(法)的正當性

到底誰會殺人
殺人到底得到什麼好處
我想殺人是最直接剝奪其他個體的最有效方式
如果我覺得你礙眼
與其花很多力氣讓你離我很遠 如果拿刀砍 比較省力簡單
那麼殺是比較有經濟效益的選擇

回頭比較簡單的說
就觀察來看
其實什麼都有的人並不需要做到違犯比較重罪責的刑法
其實只有缺陷 瑕疵際遇的人才有可能冒險違犯到法律

看起來法律就是在想方設法 制裁弱勢
如此這般
這種法律是不是惡法

這樣的法律在各種觀念與邏輯
包含法律的意義等等

是不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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