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急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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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男友的收押禁見通知單上面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誰能告訴我這到底是什麼罪?能清楚的告訴我嗎?可是朋友告訴我我男友應該還未起訴還在偵查中那那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是確定的了嗎?還是只是在偵查這罪名是否屬實?...誰能告訴我...很急的想知道...請了解的大大為我解說好嗎?拜託......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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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2-2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國90年06月27日修正)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
David avatarDavid2010-02-23
是否交保的話會牽涉到一各問題是不是有共犯在逃?如果有的話幾乎是百分之百不能交保的!因為會有串共逃亡的疑慮!所以基本上檢查會申請延押的!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2-25
偵查不公開,沒人知道會怎樣。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