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車禍現場,算過失傷害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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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晚間9點左右的回家路上,看見前方有燈打向我,以為是有人逆向,所以偏右邊去,碰的一聲,我才驚覺自己發生車禍,倒下後才聽到旁邊路人耳語,已經發生車禍了,因為怕二次傷害,所以把一台機車的燈照向來方機車......結果三方一起上了救護車.(我撞上對方的機車時,另兩方已在一旁等救護車了)二月初,我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案由寫甲方與乙方等間過失傷害><請問這樣我算是過失傷害嗎?去調解委員會除了帶身分證印章行照,還要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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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avatarUna2010-02-27
卡布奇諾的天空格友您好:尚林地政士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gf16895/guestbook國富回答建議如下:依本人處理交通事故近百件之經驗:一、依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之審查重點,即支線道車輛需讓幹線道車輛、轉彎車輛需讓直行車輛及駕駛者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之原則,來判定肇事責任成數多寡。二、有無人員受傷:依民法規定,交通事故屬民事侵權行為;若致人於傷亡屬刑事責任,如未於事實發生日起6個月內和解,得逕為移送地檢署裁判。三、
Donna avatarDonna2010-02-24
去年12月晚間9點左右的回家路上,看見前方有燈打向我,以為是有人逆向,所以偏右邊去,碰的一聲,我才驚覺自己發生車禍,倒下後才聽到旁邊路人耳語,已經發生車禍了,因為怕二次傷害,所以把一台機車的燈照向來方機車......結果三方一起上了救護車.(我撞上對方的機車時,另兩方已在一旁等救護車了)車禍應先確定肇事責任有責任才需賠償!!第一階段:原因不明第二階段:我方撞擊前方等待救護車之對方?如果對方沒有警告措施--對方有過失我方未注意前方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