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法親屬編 再婚配偶與子女的關係 - 法律Rosalind · 2009-04-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關於再婚配偶與原生子女的關係應如何定義呢? 1.是否屬直系姻親一親等? 2.若確為直系姻親,那麼民法第1073條之1第二款, 是否能解釋為"夫妻之一方若未透過收養手續,他方之子女不能視為其養子女"? 3.若該配偶死亡,無血緣關係的另一方子女是否能是同其親生子女, 擁有民法第1138條第一款繼承人的地位? 我有點昏頭了,其實我主要想知道他方子女有沒有繼承繼父(母)的繼承權?? 請高手幫我解答,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Lauren2009-04-22沒經過收養非直系血親,無繼承權Suhail Hany2009-04-27謝謝你^^Related Posts買房屋想反悔,斡旋金怎麼辦?莫名奇妙的加入傳銷..覺得自己被騙了預購物品逾期未領取可否退費關於刑事案件法官量刑是否有依據關於離婚與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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