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車廠因製造缺失,故發新聞稿召回車輛更換
買主開回原廠後,原廠答覆"超過召回期限",須自費更換 (車子已過保固)
上官網與確認新聞稿
並無"召回期限"的相關資訊
因此電洽原廠,
發現回期限是採寄信通知,但由於原廠寄錯地址
導致我錯過維修期限
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或是就算了呢???
謝謝
--
車廠因製造缺失,故發新聞稿召回車輛更換
買主開回原廠後,原廠答覆"超過召回期限",須自費更換 (車子已過保固)
上官網與確認新聞稿
並無"召回期限"的相關資訊
因此電洽原廠,
發現回期限是採寄信通知,但由於原廠寄錯地址
導致我錯過維修期限
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或是就算了呢???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