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新聞看過這麼一篇報導:一名男子(無前科)在派出所前的一家超商,買了一些東西,結帳時,他亮出預藏的刀子,搶走東西,不久後,他又重返現場查看,被店員發現,直接叫正在處理案件的警察將他逮捕。警方研判,嫌犯選擇在派出所對面的超商行搶,不但臉部沒有遮掩,還回到現場看熱鬧,可能是想要被捉,吃免費牢飯。最後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我有以下幾個問題1.他在這次案件中除了強盜罪還有犯甚麼法律?2.如果他在持刀威脅中,不��
法律相關問題?贈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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