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得一間法拍屋,查封時原來含有遮雨棚,雖是違建但有含在價金內得標後,履勘前遭債務人竊取破壞,將遮雨棚及前方拉門叫工人趁履勘前拆除到隔壁新的租屋處安裝,原本預訂履勘的時間點,債務人卻打電話跟我說:月底前就會交屋給我,叫我不需要請法院的人前去履勘。我本來想說既然債務人有意與我私下協調,本想請法院不必前往履勘,但心想一切還是照法律的程序來走比較安全,結果履勘當天到達現場,發現走錯房子,書記官說:這不是原本�
法拍屋被竊盜,如何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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