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換句話說有差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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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常看到負負得正的句型

簡單舉例 像刑法12 第1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為什麼不直接
“行為出於故意或過失者,罰”

想不透有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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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11-29
去買本基本邏輯的書看
Rachel avatarRachel2020-12-03
其實只是以前的立法者喜歡用有點文言文的方式立法。
對岸的刑法就很白話,給你參考
第14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
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15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
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
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2-05
法律條文就像拉丁文一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2-06
至於大陸的做法,也別太高興啦
文字過於平鋪,沒有意境
還不如說大陸文辭學因為文革斷了一二十年
Tom avatarTom2020-12-07
還是直接用白話文立法,不然連法官檢察官可能都看不太懂
Emma avatarEmma2020-12-12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在台灣就照台灣的玩法。
Zanna avatarZanna2020-12-14
台灣的法律條文要全面改為中國那種方式,別說一堆學
者會反對,連台獨吉娃娃都會跳出來先公幹再說。
Elma avatarElma2020-12-16
而且,以C 大引來的條文,自己客觀去看,多少不必要的字?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2-17
沒看這句? [因而構成犯罪的,],這個 "的" 是 "的" 什麼
Jack avatarJack2020-12-18
你的 我的 他的? 犯罪的? ^_^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0-12-23
法律是給老百姓看的,就該用最白話的方式來寫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0-12-27
兩個就不一樣12條1 非故意、過失一定不罰,故意過失不一定罰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2-27
差很多吧。非 於故意或過失不罰,意即只罰故意或過失,
排除故意和過失以外所有的情況。但你舉的例子,故意或過
失要罰,那就會衍生出其他情形要不要罰的問題,因為法條
沒有言明其他情形的處理方式。所以絕對不是什麼台灣怎麼
玩、立法者喜歡文言文的問題。這麼立法有他的目的。
Zora avatarZora2020-12-29
你改的條文 是故意、過失都要罰
Jacky avatarJacky2020-12-31
這個是根本上的意義就不同的句子 推文扯一堆有的沒的
Mia avatarMia2021-01-04
kaky大正確
Sandy avatarSandy2021-01-09
對岸法條不確定法律概念超多的好嗎,明確性原則根本無法
落實在對岸的法典。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1-01-09
原po的說法固然有不足之處,所以舉對岸的條文就是拿來參考
,如果不用負面排除的方式如何立法,文字看起來可能會有多
複雜
Carol avatarCarol2021-01-11
不予論罪,法的一致性,請參照底下各項不罰的條文
試論,你底下一堆不罰的條文,要如何搭把#12改成罰???
法的安定性要怎樣解釋跟說明呢???
Ina avatarIna2021-01-13
上面有個必罰,底下又一堆不罰,你讓法律執行怎看法呢??
更何況第12條規範的是一個抽象大原則,有誰用過呢???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1-15
要如何找到可以適用第12條的行為呢???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1-17
沒有啊~~~~~~有哪個法官膽敢用12條的抽象原則去規範具體
行為是否屬於不罰的範疇???
底下都有規範到每個不罰的行為.......
Cara avatarCara2021-01-20
態樣,是要怎樣讓12條寫成 "罰",但底下各條卻是"不罰"??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1-01-24
明明就有差
Linda avatarLinda2021-01-24
非故意過失不罰,並沒有說到故意過失一定罰
Faithe avatarFaithe2021-01-27
這樣變成故意過失必罰了,12條一項和二項直接衝突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2-01
大濕果然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