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造繕本問題 - 法律
By Margaret
at 2013-09-20T23:43
at 2013-09-20T23:4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kepeaceboy (太陽)》之銘言:
: 書狀的繕本到底要由自己或由法院寄給對造這個問題,會因為不
: 同的書狀,而有不同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論;以下舉些例子來說
: 明(只是例子,因為法條規定的很繁瑣,小弟我沒有能力一一列
: 舉,此外也怕掛一漏萬,無論如何,重點就是「書狀繕本到底要
: 自己寄還是法院寄,要看各個書狀的類型,才能決定」)。
:
: 【起訴狀】
: 起訴狀的繕本由法院寄給被告。
: 依據:
: 民事訴訟法(下稱同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訴狀,應與言詞辯論
: 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
:
: 【準備狀、答辯狀】
: 準備書狀或者答辯狀的繕本(或影本),要自己寄送給對造。
: 依據:
: 同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
: 狀....(略),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
: 【聲明上訴狀】
: 上訴狀繕本由法院寄給被上訴人。
: 依據:
: 同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上訴未經依前條規定駁回者,第一審法
: 院應速將上訴狀送達給被上訴人」。
:
: 【上訴理由狀】
: 上訴理由狀繕本應該由法院寄給被上訴人。
: 依據:
: 同法第444 條之1第2項規定「上訴人提出理由書後,除應依前條
: 規定駁回者外第二審法院應速將上訴理由書送達被上訴人」。
: ※但我自己有遇過法院要求補正上訴理由狀時,直接命我們把上
: 訴理由狀的繕本寄給對造;由這個地方我只是想要說明,法條
: 規定是一回事,有時候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會有跟法條
: 規定不一樣的要求,這時候或許可以據理力爭,但當時我選擇
: 「從善如流」。
:
: 總之呢,收狀人員要求你自己寄書狀繕本給對造,他的要求有可
: 能是對的,但也有可能是錯的,要看你的書狀是什麼才知道。
:
: 至於你另外提到裁判費是不是已經包含所需郵資這個問題;
: 同法第77條之23第4 項規定的意思只表示法院縱使為了寄送依法
: 應由法院寄送的繕本而支出郵電費用,也不能另外在裁判費之外
: 徵收郵電費用,這規定並沒有說裁判費必然包含郵電費用。
: 但如果純粹依照裁判費計算的基礎來看,因為裁判費的多寡全部
: 都是依照訴訟標的價額來決定,與寄發郵件次數完全無關,我個
: 人比較傾向認為郵電費用跟裁判費是兩件事情,沒有包含在內的
: 問題。
:
M大您好,
想請問一下,除了上述書狀,
像"陳報狀"和"聲請狀",是否也需要寄送對造?
最近看了一本書,裡頭提到這兩種狀,是不必送對造的,
不知道實務上是否果真如此,
那對造只有在閱卷時,才會看到陳報狀裡提的證據嗎?
謝謝您的答覆:)
--
: 書狀的繕本到底要由自己或由法院寄給對造這個問題,會因為不
: 同的書狀,而有不同的答案,不能一概而論;以下舉些例子來說
: 明(只是例子,因為法條規定的很繁瑣,小弟我沒有能力一一列
: 舉,此外也怕掛一漏萬,無論如何,重點就是「書狀繕本到底要
: 自己寄還是法院寄,要看各個書狀的類型,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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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狀】
: 起訴狀的繕本由法院寄給被告。
: 依據:
: 民事訴訟法(下稱同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訴狀,應與言詞辯論
: 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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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狀、答辯狀】
: 準備書狀或者答辯狀的繕本(或影本),要自己寄送給對造。
: 依據:
: 同法第26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
: 狀....(略),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
: 【聲明上訴狀】
: 上訴狀繕本由法院寄給被上訴人。
: 依據:
: 同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上訴未經依前條規定駁回者,第一審法
: 院應速將上訴狀送達給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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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理由狀】
: 上訴理由狀繕本應該由法院寄給被上訴人。
: 依據:
: 同法第444 條之1第2項規定「上訴人提出理由書後,除應依前條
: 規定駁回者外第二審法院應速將上訴理由書送達被上訴人」。
: ※但我自己有遇過法院要求補正上訴理由狀時,直接命我們把上
: 訴理由狀的繕本寄給對造;由這個地方我只是想要說明,法條
: 規定是一回事,有時候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會有跟法條
: 規定不一樣的要求,這時候或許可以據理力爭,但當時我選擇
: 「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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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呢,收狀人員要求你自己寄書狀繕本給對造,他的要求有可
: 能是對的,但也有可能是錯的,要看你的書狀是什麼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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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你另外提到裁判費是不是已經包含所需郵資這個問題;
: 同法第77條之23第4 項規定的意思只表示法院縱使為了寄送依法
: 應由法院寄送的繕本而支出郵電費用,也不能另外在裁判費之外
: 徵收郵電費用,這規定並沒有說裁判費必然包含郵電費用。
: 但如果純粹依照裁判費計算的基礎來看,因為裁判費的多寡全部
: 都是依照訴訟標的價額來決定,與寄發郵件次數完全無關,我個
: 人比較傾向認為郵電費用跟裁判費是兩件事情,沒有包含在內的
: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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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您好,
想請問一下,除了上述書狀,
像"陳報狀"和"聲請狀",是否也需要寄送對造?
最近看了一本書,裡頭提到這兩種狀,是不必送對造的,
不知道實務上是否果真如此,
那對造只有在閱卷時,才會看到陳報狀裡提的證據嗎?
謝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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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3-09-21T15:46
at 2013-09-21T15:46
By Joseph
at 2013-09-24T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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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3-09-25T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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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llum
at 2013-09-29T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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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0-01T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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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0-03T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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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3-10-04T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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