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不當得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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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物權時遇到一個問題,小弟想了還是覺得很不確定,想來這裡請教一下,謝謝。


如果今天甲是油漆工,乙是A屋的承租人,丙是A屋的出租人。

乙今天與甲訂立一個承攬契約,要求甲幫A屋粉刷,而後,甲粉刷完後,結果甲乙間因為
某些緣故,承攬契約無效或是被撤銷。

丙因為添附規定,取得油漆所有權。

此時甲所受之損失,依據816條得主張不當得利。

問題:
1)甲能否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因為我在想甲喪失的是油漆所有權,但油漆所有權是丙取得,對於乙我也想不到乙在這裡
有受有什麼利益。

2)甲得否向丙主張不當得利?
因為我在想甲之受損來自甲乙間承攬契約,而丙之受益也來自於甲乙間承攬契約,具有同
一原因行為,符合直接因果關係。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思維有沒有想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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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5-12-31
甲丙主張不當得利 甲丙有法律上原因嗎?
Zora avatarZora2015-12-31
應該類似反射利益吧....
搞不好出租人還可以反告要求恢復原狀......:D
Gary avatarGary2016-01-05
因為我當時有去請問教授 關於乙的部分 甲乙契約如果是
撤銷 甲如果不是類推259要求回復原狀 而是採用179條要
求返還所受利益的部分 針對利益而言 我想不到乙受有
什麼利益 雖然教授是跟我說如果乙轉租出去 可以因為
有粉刷而租更高的價錢 這也算一種利益
Ina avatarIna2016-01-08
頂多反射利益而已
房子價值增加是丙的利益 不是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