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遭人打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2012年03月27日無故被一個人打,重點我不認是他也沒得罪他看完病就被他無故打了一頓,事後他說他當天喝了點酒一堆廢話,到現在連道歉什麼都沒有,至今我的醫藥費都是自己付的光住院就兩萬多,到現在還在每個月還要回診,住院時腦水腫,線再回診醫生又說頸椎也受傷我該怎麼辦,現在就等法院開庭,對方很擺明就沒錢,就很無賴,該怎麼討回這公道?我很氣,我只是去看病而已而且我是一個夜校生,白天工作晚上讀書錢還要給家裡怎麼付得起而且我是一個夜校生,白天工作晚上讀書錢還要給家裡怎麼付得起律師費

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2-07-22
你無故被人打傷,自可驗傷後,持驗傷單向犯行之人,提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傷害罪。並可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與第一百九十三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請求相當金額之民事賠償。
提告之方式:一、報警處理。二、直接到法院地檢署以遞狀或按鈴之方式提出申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你必須要在受傷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時效就無權提告了。
民事賠償請求之時效,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若超過上述之時效,就無權請求了。
你受傷可向對方求償之項目有: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
6.無法工作損失
Agnes avatarAgnes2012-07-19
討公道??
那就去告他吧
告傷害....不用錢....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7-21
建議你到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問
會比較清楚而且他們也能教你該怎麼處理
我個人推薦MY權益ITM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他們也有FB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
對生活還蠻有幫助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