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定主義的修正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民法第757條修正前條文:
「物權,除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

民法第757修正後條文: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這是意指原本物權因攸關國家經濟制度之穩定,所以採取之法定主義,
於修法後已非物權法定主義,而是人們也可依習慣創設了嗎?

有什麼情況物權是可依習慣創設的呀~?
大家對此條文的更易有什麼見解嗎~?

^^

--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9-29
我記得物權法中間的部份,很多都有依習慣的但書之類的
Jake avatarJake2009-10-01
畢竟物權是很生活化,為了順應民情所規範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0-01
最高限額抵押就是先有習慣才法條明文化的
Enid avatarEnid2009-10-04
祭祀公業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0-07
這個我有問過肉圓,老師是說這段在修法登記機關有配合承諾,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9-10-10
以後對於交易習慣上漸漸慣行的物權登記機關會配合調查登記
Yuri avatarYuri2009-10-12
但是解釋上仍然還是偏向物權法定,這裡只是把以前擴張將法
Hedda avatarHedda2009-10-14
的解釋包括"習慣法"的說法明文化,不過對這個修法的批評,也
Donna avatarDonna2009-10-15
可以參考謝哲勝老師的文章.
然後物權法定的人都會拿最高限額抵押權來說你看,法定也不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10-17
影響什麼啊,你看法院也承認啊Orz...不過實際上這個還是立
居於抵押權的基礎上,對其內涵不作嚴格的解釋,實際上還是不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0-22
容其自由創設的可能,骨子裡仍然是物權法定主義的思考.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10-24
忘了附註一下,最後這幾句是我個人的牢騷.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0-27
補一下上述謝師的文章,"民法物權編(通則章)修正綜合評析",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10-31
月旦法學雜誌,no.167,2009/4,pp.108-126
Kelly avatarKelly2009-11-03
基本上,這個規定嚴格說來還是物權法定主義,只是納入
Ina avatarIna2009-11-05
了"習慣法"這個範疇,讓條文活化點罷了。王的書有提
Hedy avatarHedy2009-11-08
謝在全修法前的物權也有提,緩和的物權法定主義,就是納入習
慣法;立法理由也明示是習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