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土地糾紛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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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某某人1=以下稱甲某某人2=乙我=丙土地1=A土地2=B土地3=C一塊地有兩個人共有,甲持有A和C土地,乙持有B土地.後來丙向甲買了C土地後要登記,但是法律規定面積太小不能登記,但是丙簽了契約.後來甲把A土地賣掉了,但是A土地太小所以也連同B土地的一小部分一起賣了.所以甲的代書和乙說:甲會賠乙這塊地,所以又從丙的C土地切了一部份給乙(丙尚未登記).這樣就變成丙少了一塊地,所以丙決定先將剩下的C土地趕快登記.但是,丙登記完後卻發現C土地變大了;B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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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14-03-26
你好:你的敘速為土地侵占罪依刑法三三五條侵占及學理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侵占他之物者,才使具有侵占之構成要件之成立,而該物(土地)為共有之狀態,各共有人皆持有該物之所有權,該土地之產權並非全部係屬任一共有人所有,依據民法八一八條共有物之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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