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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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但一年期限已到仍未痊癒公司要強制我自動離職(不發遣散費)請問這樣合理嗎?有明確的法規規定嗎?有的話請貼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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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0-03-21
中谷誠懇回答你...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雇主不能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法律之禁止規定,旨為保護勞工權益,但勞工若有惡意行為則不在保護範圍之內,諸如無正當理由之曠職等。又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以下三種情形者,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後,可以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為: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事業不能繼續且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雇主歇業或重大虧損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經公立醫院診斷確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
祝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