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汽車機車相撞(請問有沒有專業人士幫忙解答?) - 法律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0-03-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右轉車(有分汽車道跟機車道)
燈號是綠燈
當我快騎到紅綠燈口時,對方突然打右轉方向燈
我看到時雙手按剎車+喇叭,對方完全不理會
還是直接轉過去,我剎車不及撞到他的右後輪
我大約騎(50-60)但真的太近根本煞不住
我是小擦傷和瘀青,但是車子的維修費要1萬多
車禍後對方有留一組家電
但打去怎麼打都是空號,最後是警察親自去他家才要到真的電話
對方來到警局時,他說我撞到他右後輪是屬於追撞
他沒要我賠就很不錯了,不然法院見阿
態度整個就很差
雖然我都是小傷,但是腳的瘀青(關節那)害我走路都會痛
難道要自己自認倒楣嗎?請問這是誰對誰錯?
已更新項目:
'
因為我有載人然後大約騎50-60,我先按煞車大拇哥在往下按喇叭的
快到停車線還沒到,因為有"載人" (最多距離停車線一個車身吧)
當時腦袋有點空白所以沒有記很清楚
可是那個路沒有寫限速多少
那我騎50-60有算超速嗎?
我當時有請警方處理,雙方也有做筆錄
請問假如有在筆錄上簽名,然後留空號,都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對方明明有手機,警察問他4.5次他都說沒有
他後來是解釋他有手機但不常用
我是禮拜四發生車禍的
因為我隔天去警局時,警方說可以調資料的警員沒有班
然後拖到下禮拜二晚上10點半才聯絡到對方,感覺就是很不方便
2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有點複雜(我不太會表達)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encorej771...
我用小畫家把大概出車禍的情況用畫的畫出來
假如對方一直不怎麼想賠的話,最後只能對他提出告訴?
3 個已更新項目:
第一 撞擊點有超過 停車線嗎???
有,停車線外面大約一個機車的車身
第二 對方以成轉彎狀態 也就是車身是橫向慢車道與快車道中間嗎??
嗯,對方是打完方向燈直接轉(他速度也蠻快的)
假如我剎車稍慢可能就被他撞或撞到前輪
主要是因為我有載人所以煞不住
機車是GMAX150 好像前後都是股煞

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3-21T14:07
我是直行車對方是右轉車
依你所述,對方是肇事主因,轉彎應禮讓直行車。我方是否有肇事次因,待警方釐清。
建議你先釐清雙方的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就可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但是車子的維修費要1萬多
車損的部分,我方可自行決定是否要先行維修,若要維修請事先與對方聯繫,備妥收據。
對方的維修費,需我方有肇事因素,按肇事責任賠償給對方,如果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需賠償,倘若有的話,請對方拿出估價單並評估上列的項目是否為必要的,並不是隨他喊價的。

對方來到警局時,他說我撞到他右後輪是屬於追撞
這不是追撞,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
他沒要我賠就很不錯了,不然法院見阿,難道要自己自認倒楣嗎?
當然不是,倘若走向法院,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我方的醫療部份,可以先以先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
1. 健保醫療費
2. 急救費用
3. 合理交通費
4. 看護費用
5. 殘廢給付
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對方的其他損失(如下述),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
1. 看護費用
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3. 後續醫療費
4. 精神賠償
5. 財產損失
6. 其他損失
建議你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訴求是什麼,這時候在和對方談和解會較好。

雙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將求償明細以及相關依據備妥,依據肇事責任,在合理的範圍內向對方求償,並到調解委員會(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但上法院的這段時間,來來回回的相當傷神費時,還需準備相關的求償資料,方能讓法官判賠。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向訴訟,走訴訟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有不懂的在問我,祝你順利!!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3-22T04:05
你當時有請警方處理嗎???
如果沒有,車禍責任就很難分了,不過你還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3-19T20:18
注意'' 你爭議看到對方有鳴按喇叭示警 那會證明是你超速剎車不及而跟對方發生車禍 有這因素你會加重責任喔
天下那有這事 有示警就是超速 轉彎車本來就是要讓直行車 確定安全後 才可轉彎 現在是絕對路權 不是你打方向燈就對 追撞是車正後方為之追撞 你撞到他右後輪 不是追撞 是他差撞你 要上法院最好 你不會吃虧 因為今天是他未完全正確判斷右後方路況 貿然右轉 他要付全折賠賞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0-03-21T05:53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
路口肇事 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
相對路權 對造為轉彎車(肇事主因)應讓我方直行車(肇事次因)先行
絕對路權 轉彎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無責任
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 ?或 相對路權?
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 與無肇責) 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
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 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 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 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 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
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 那此次事故對造車屬完全肇事責任 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 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直行車也應負(肇事次因)
任何車禍於十字路口肇事 責任不區分為誰撞誰或是撞到後面 或是誰已經快過了路口 在停車線以內 都屬路口肇事
肇事因素 都以路權區分肇事責任
''注意'' 你爭議看到對方有鳴按喇叭示警 那會證明是你超速剎車不及而跟對方發生車禍 有這因素你會加重責任喔
雖然警方跟你說是你的錯 也許是他的判斷錯誤或是你描述有錯 快到路口有超過停車線嗎 ??? 轉彎動作完成是要離開路口才算 何謂離開路口 剛有說 在停車線外都是路口 那停車內當然是離開路口 離開路口 你就不在他的後面 要是跟他依樣也右轉撞到他後面輪胎部分正後方 當然屬追撞前車位保持行車距離
先申請警方初判 於日發後30天向警方申請
拿到警方初判後 只要對方有1%責任及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 他不是說法院見嗎 那我方就來個以刑逼民讓他吃過失傷害罪 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
2010-03-19 11:42:55 補充:
重點來了
一.你未到路口 你撞到對造右輪胎正後方??? 而你騎在快車道上 ???
如真的如以上 未保持距離 你追撞前車 屬完全照責
二.你未到路口 你撞到對造右輪胎側方??? 而你騎在慢車道上 ???
如以上所描述 對造提前轉彎佔用慢車道 屬對造完全肇責
何謂 示警 速度太快 在路口應減速或注意左右來車及前方狀況示警等於你不讓對方來車有加速往前的意思
2010-03-19 17:50:40 補充:
問你
第一 撞擊點有超過 停車線嗎???
第二 對方以成轉彎狀態 也就是車身是橫向慢車道與快車道中間嗎??
2010-03-19 18:01:41 補充:
先申請警方初判 再提告對方
當然比較快的方法 直接提告對方
先修理車子 先用像機損壞的部位照相 最後再照張後牌照部位證明是你的車 再把損壞的零件 都放在一起 照2-3張 最好清楚一點 跟機車行要張估價單與收據 即可進行修理
體傷部分 有傷就要醫 再持續治療後醫療告一段落 即向醫院申請診斷書及醫療收據 要提告對方有需診斷書
申請強制險 因可申請很多種 你只有擦挫傷沒住院 可請領的部分: 醫療收據自負額部分+交通費用 (計程車費用)診斷書+醫療收據 中醫院有健保 也可以申請喔
2010-03-20 10:32:49 補充:
於你的補充後 屬路口肇事 可以判定你不屬追撞 你是撞到對方輪胎右側應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留空號 也許警方筆誤 只要留真實姓名車號 其他不要太在意 警方找的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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