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該如何處理
各位大大 我公司有一員工因工作受傷壓傷手指頭,從受傷到現在已經半年了,每個月時間一到就來領薪水,請問一下像這種情形法規規定公司該怎麼做才合法,他受傷的是右手,公司叫他可以先來上班可是他都找藉口說他早上要復健,下午要去做針灸這樣的情形公司能如何處理ㄋ?已更新項目:公司每月都有發薪水給他,這樣他還能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嗎?(他每次都來講這個問題,硬要向勞保局申請補助)2 個已更新項目:公司按月發給他薪水,可是他一直要公司在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公司有發給他薪水是不是就不能再向勞保局申請補助ㄋ?還有公司可以向勞保局申請什麼嗎?
網友回覆 5
- Jessica
公司每月都有發薪水給他,這樣他還能向勞保局申請補助嗎?勞工職業災害的薪資補償規定是依據 :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3d勞 動 基 準 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如以薪資 30000 元為例1.勞工受工傷不能工作期間應給予原有薪資 30000 元補償2.30000元可以給予的做法是 一.全由公司支付.勞保局即不予補償.不能申請.見傷病給付 申請書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傷病給付申請書 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選:□特休假□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勾選 3 已取得原有薪資 30000 元.勞保傷病給付不能申請 二.公司支付一部份.30%.或40%.或50% 薪資.申請書勾選 2 取得部份薪資或報酬.勞保局給付投保薪資 70 % 補償 三.勾選 4 依勞基法 59 條職災補償.此為公司所給予30000元 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給予免列入勞工年度扣繳憑單.勞保局會 給付投保薪資 70 % 補償.但給付金額入勞工帳戶後應繳還 公司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iq3FTURp9U%3d13. 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補償費用者,如何辦理請領傷病給付 98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已將原條文第56條有關投保單位墊付保險給付得請求歸墊之規定予以刪除,各投保單位請領各項保險給付勿再採用墊付方式辦理。另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2月21日台89勞保3字第0005758號函釋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中所稱「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係指補償費用標準,與工資不同,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之「原領薪資」。故被險人或其受益人於98年1月1日後已受領補償費用,仍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至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向該名員工或其受益人要求予以抵充,雙方如有爭議,因涉及勞動基準法問題,建請向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之勞工行政機關申請調解處理。所以勞工受傷期間須給予原有薪資 30000 元即屬無誤 .不論全由公司支付.或公司+勞保= 30000元.下午要去做針灸這樣的情形公司能如何處理ㄋ? 看看勞委會的解釋令 :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不能工作疑義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至於雇主如欲使勞工從事其他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應與勞工協商。此解釋令的意思的表達受傷勞工如能從事簡易勞動工作.如接電話.倉管等所能勝任工作.勞工與雇主可相互協商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labor.tncg.gov.tw/content.asp?Method=ShowCa...對於公傷復健期間之出勤疑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87年3月31日台(87)勞動二字第009919號函釋如下:「查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該公傷病假之期間,依實際需要而定。嗣後若勞工已能工作,僅需定期前往醫院復健,則復健時間雇主應續給公傷病假。雇主若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時,可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此解釋令的意思也表達.勞工須做復健門診雇主應給予工傷假前往醫院治療.但其餘工作時間如能從事公司所提供原有工作或替代性工作則應予從事
- Blanche
叫他到大醫院開診斷證明,上頭要有醫生註明無法工作,否則公司派的工作如不影響他手指的傷,他還是得出勤,他若拒絕,你們就上勞工局申請協調吧!
- Quanna
本文問題手指受傷以本人經驗除非是兩指關節粉碎性骨折,不然怎麼需要休養到半年以上,請員工至指定的健保醫院開立醫師證明,說明醫療期需要多久問題一他當然還是可以申請勞保補助!!而貴公司如果有幫勞工保勞工保險的話!!只需負擔薪資的百分之三十想必貴公司是否未幫勞工進行勞工保險??問題二如果貴公司有幫勞工保險的話,可以協助請領醫療補助,傷病補助,如果手指有殘廢的話就有失能補助問題三承上如果貴公司有幫勞工保險的話,這期間也有正常給付薪資,那可以跟勞保局請付那70%的薪資
- Harry
下個月再來時請他拿醫師證明來是醫院不是診所.因為沒通報才由公司發薪水.有通報就由勞保局發薪水.不管哪一方發薪水只能拿一份薪水.社會無賴的人很多
- Thomas
你好大大:請他晚上才是看病,如果傷勢已經可以到達無法上班的情況,那就與他坐下說,要如何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不然你等於一直在養一位,無法為你公司效力的員工啊,這樣的成本是兩倍啊,不如當機立斷,與他好好談。你還是可以幫勞工申請職業災害之補助款,但是順便跟他告知你目前公司這樣的經營情形,如長期這樣下去,那公司倒閉了他也沒有工作了啦,且現在工作那麼難找,是否可以晚上在去看醫生,白天就多少為公司在效勞一下,可以負出多少就多少。還有勞工因為上班之原因,以致發生災害,公司本來就有義務為勞工申請,不然勞工也會感到好像,你跟他沒有站在同一線上,如果你可以幫他申請,同時為他多想一些,但是也將苦境告訴他,再請他多為公司想想,如果真的不行,那就資遣費與預告薪資都發給他,請他回家好好休息,等真正好好你再錄用他,相信他一定不會再跟你有什麼爭議的啦。 2010-12-14 08:43:21 補充:對了,如果你想要知道,你是否有義務為勞工申請職業災害,那麼你可撥電至勞工局諮詢啊,這樣你很快就知道了電話給你了與網址。http://www.bli.gov.tw/tel::(02)2396-1266 總機各辦事處及電話http://www.bli.gov.tw/sub.aspx?a=36vMsDMhGuE%3d 2010-12-16 15:50:57 補充:http://www.bli.gov.tw/sub.aspx?a=B%2fqlEydIGCI%3d這是職災申請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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