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家人收到環保局寄來的告發公文,該如何處理?!
各位大大安安如題,我的家人前天莫名奇妙收到一封來自環保局的公文,內容寫道:民眾陳情,我的家人在某天某地餵食流浪狗(並有我家人的機車牌號,牌號是正確無誤),影響環境衛生,爾後若有類似情形,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重點是,那一天,我家人明明跟我在吃飯…且告發地點我和我家人都不知道耶,更何況是去到那,且我家人更不會去餵流浪狗,這點是100%確定,所以很無奈收到這張公文,但昨天我家人打去問發這封公文的承辦人,承辦人不僅不告訴他,是否有拍照、有證據,,只說要保密,承辦人只是一直說…這個不會怎麼樣…沒關係,叫我家人不用放在心上…我家人怕留下紀錄,因為公文內文有寫「爾後若有類似情形,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所以萬一再有人亂舉發,我家人不就要罰錢了嗎?但那個承辦人真誇張,竟然說不會有紀錄……,那公文會是假的嗎?但承辦人竟然還說出,說…這只是法令宣導而已…我的天啊,我的家人又不善言語,也沒對承辦人兇,就這樣不瞭了之…我是覺得…雖然此事很小,也沒被罰錢,但絕不能就這樣算了…且未來我的家人會進入公務機關工作,所以怎能留這種記錄!所以請懂法律的大大們,給點意見吧,謝謝您們!已更新項目:想請問,這種公文會不會是因為,沒證據所以才只是勸導沒罰錢,但可以直接就給人訂罪嗎?不是應該公務機關應舉證才是,再者,如果不處理,是不是就代表,我的家人默認這張公文的內容是對的,公文也會留下記錄的吧?!重點是承辦人…真的很點點…2 個已更新項目:有沒有辦法可以請承辦人註銷呢?3 個已更新項目:確定沒把車借人,家人也沒騎車出去,所以可以十分肯定一定是看錯車號之類,坦白說,我也知道一般人會就算了,但對於這種程序就亂發這種公文,雖只是行政指導,但未經查證,怎能就直接說是做了這件事呢,後來又打去,是同處室其他人員接聽,講到最後,他也是說無法更改,無法重新查證…我家人是打算發文去承辦人那,請他說清楚…看用那條法規可以如此處理,即便他有裁量權,也不可如此草率,今天雖是小事,但真正做錯事的人不抓…卻說無辜人有問題…另外還打算寫至市長意見信箱,如果這種程序、這種處理,是以往的習慣與程序,那麼事必這是有問題…不是嗎?公務人員的傲慢…令人害怕4 個已更新項目:上次說錯了,不是要註刪公文,而是希望再調查,如無證據,不應直接發這種公文過來…但承辦人根本…不理~5 個已更新項目:坦白說好了,會這麼在意這種事…是因為我的家人是公務人員…但是最菜鳥的新進人員,年紀還輕,所以她不想留下這種紀錄,但承辦人很…而他也不想表明自己是公務人員…恩
網友回覆 3
- Olive
首先,發問者您應該先查證是否為詐騙,排除後,再來就是討論以下的問題:1、 公文的內容:「爾後若有…本局將依法告發處分」。可知這一次的公文不會怎麼樣你們,如有下次才會。又究竟有無違法情事?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開罰理應由公家機關舉證。個人認為,這次就是因為證據不足,才會從「行政處分(罰鍰)」降為「行政指導(宣導)」,所以不會有裁罰紀錄可言,公文承辦人講的應該不會錯。 2、 下次怎麼辦:就算下次又拍到你家那台機車,也不能代表就可以開罰。餵食流浪狗要處罰的是「餵食者」,公家機關要舉證騎那台車的人是誰,而不能單從車牌認定,畢竟車總可以借給別人! 3、 發問者所說的公文的紀錄,當然會有。任何一份公文都有保存年限,只要年限未至,並不會銷毀。問題是,就算你們又被告發了,他們也不一定會去調公文來看是否為第二次舉發。即便真的去調出來看,知道是第二次舉發也不代表什麼。總歸是違法事實的認定問題。※ 有人檢舉或陳情,公務機關依規定就要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覆檢舉人或陳情人,這是他們的工作,就算是亂舉發也是。如果發問者自忖並無違法情事,無須太過擔心。 ※ 敬請勿隨意移除問題,這樣才會有更多人來幫助你喔!
- Thomas
想想是否那個時間點你家人有把機車借給別人..
- Leila
有沒有辦法可以請承辦人註銷呢?愚見認為:可能有點難~~~因為換個角度來看這是屬於承辦人員的"業績",公務機關確實收到某民眾的投訴,且已經依法進行適當之處置,如果訴銷這個業績,不就等同公務機關吃案?建議可參考回答者大大所言,事實與否並不在於公文內容所述,因為公文只是"通知",而非"裁定",(事實上也並未進行過裁定)所以不用太過於在意~~至於下次會被罰?版主都已經表明100%不會去餵流浪狗,那何來下次可言?而且就算要罰也得要舉證才能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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