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間接占有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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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鑑的民法總則裡,講到民法190條動物占有人的意義,有一段寫:

941條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他人
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在前揭例題,甲有某狼犬,出借於乙,甲與乙皆為
占有人,甲為直接占有人,乙為間接占有人。

我不明白的是,941說對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如果拿租屋來想,房
客因租賃占有他人(房東)之物,所以941指的「該他人」是房東,房東是間接占有人。
拿來狼犬出借的案例上,乙借來甲的狼犬,乙對他人(甲)之物(狼犬)為占有,該他人
(甲)為間接占有人,不是這樣嗎? 請問為什麼王澤鑑會說甲才是直接占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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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21-06-15
找不到你說的部分在哪一頁。.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6-19
出借於乙:甲跟乙借的。出借予乙:借給乙。應該是這樣
Olive avatarOlive2021-06-23
直接:通常是所有權;基於其他法律關係,例如租賃、使
用借貸而占有稱間接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6-24
看起來就是王的書寫反了
Sandy avatarSandy2021-06-25
5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