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罪不舉與威脅換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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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下對於下面狀況各行為人可能的罪刑之分析適當否?

行人甲在紅燈的時候穿越道路 交警乙見狀將甲攔下欲開罰單

甲苦求家貧難以負擔 乙聞言心軟放過而未開罰

攤販丙從旁目擊乙未對甲闖紅燈開罰 乃要求乙對自己違規

於路邊擺攤行為不予開單 否則將告發乙不法圖利於甲

分析: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

乙明知甲違法(指前條例之條項)卻未依法執行職務 使甲得到
免除罰金的不法利益(罰緩300) 但是乙本身未得利益 所以
不該當刑131的公務員圖利罪

丙違法於路邊擺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
第10款(罰緩1200-2400) 倘乙攝於丙之告發而縱放 丙將
得前述不法利益 從而丙該當刑346條第2項恐嚇得利罪

其他:
如果丙之要求為乙所拒 丙逕行告發甲之違法行為有效嗎?
丙需要甚麼證據?

乙雖未觸犯刑法 但是有違反甚麼警察內規嗎? 還是乙本就
有某種法規基礎做"選擇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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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10-21
行政罰法第19條 可以參考一下 輕罰本來就有免罰的裁量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0-24
揚言提告 不算惡害通知 不構成恐嚇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0-28
告發是權力,但是...拿告發當作威脅籌碼...那就不一定.
Annie avatarAnnie2017-10-30
以丙的行為,恐嚇罪是可能成罪的.....
Hedy avatarHedy2017-11-01
當然,若丙要求被拒,憤而告發,那...就回到單純A的告發
Erin avatarErin2017-11-01
印象中有拿告發當威脅最後恐嚇取財成立的判例
Poppy avatarPoppy2017-11-04
只有告發威脅的東西 也是上法院後能取得的東西才算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11-08
向對方要1千萬 對方不給 恐嚇上法院討這1千萬 無罪
但如果討的東西無關就有罪
George avatarGeorge2017-11-09
像是給我1千萬不然舉發你逃漏稅
因為就算你直接告 你也不可能拿到1千萬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1-10
以上法院來恐嚇人家不成立恐嚇罪 以合法利益為限
Agnes avatarAgnes2017-11-11
先念一下行政罰法,不要腦袋只有圖利圖利
Ursula avatarUrsula2017-11-14
行政裁量輕則勸導重則開罰,本來就是行裁權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1-17
可參99訴79
David avatarDavid2017-11-21
但上面這則實務直接用貪污治罪條例就算你無得利也比圖
利罪還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