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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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規定,立法院的職權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所指的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是指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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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05
hi,發問者您好:
立法院的職權仍然要以法律定之,目前有制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請點以下全國法規資料庫網頁查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裡面的職權規定如下:
議案審議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聽取行政院報告與質詢
同意權之行使
覆議案之處理
不信任案之處理
彈劾案之提出
罷免案之提出及審議
文件調閱之處理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
行政命令之審查
請願文書之審查
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