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處刑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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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問..我朋友在100年11月時被抓到搖頭丸4顆當時被判決戒癮治療罰五萬緩刑兩年~後來又在同年12月被抓到身上有50多克K他命以及搖頭丸36顆!~但是開庭時也說是自己食用!~現在101年4月底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的意思是好像不用開庭就會收到判決書!~而我朋友得第1條緩刑也被側消了~我想問一下!~這樣我朋友會被判多久刑期?~~有可能易科罰金嗎?~請各位大大能幫一下忙回答ㄇ?我不要一堆法律ㄉ貼文~我要有經驗的回答或是比較能確定的答案!~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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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2-05-16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乃在被告自己承認犯罪,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ㄧ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易言之,簡易程序是相對於一般法院進行的通常審理程序來觀察的,如果在程序上法院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而逕科處被告刑罰的法律效果,我們稱這種程序為「簡易判決處刑」。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5-15
你好交代清楚或許有幫助第十一條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等等2.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3.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說不定或許有變動、持有與施用與意圖兩條罪、但當一個人知錯能改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5-13
你好:我也同意【芝柏錶】的說法,真的法律是一時的,吸毒問題沒有處理卻是危害一輩子的。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5-13
係屬1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關係,請僅論以1罪。換言之既觸犯法條有數條法官僅能抽一罪而判非屬一罪一罰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5-16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5-17
不可能易科罰金~一定要關2年以上
Tom avatarTom2012-05-14
確定答案?網友不是法官,怎麼知道會判多久,刑期超過6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