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朋友在國外網站買了一件約新台幣19000元之商品,經過海關又被課了850元的稅金,但是收到商品時發現有瑕疵不能使用,因此向中介單位申請索償,中介單位要求將商品寄回,朋友以貨到付運方式寄出,沒想到對方以公司政策不收貨到付運商品連續拒收4次,快遞請他協助向對方協調,可是可能對方是大公司一直都是口頭說會收,但收貨倉庫都拒絕朋友已經滿足中介單位之要求因此獲全額刷卡退費,但他還是損失了820關稅朋友想既然對方都拒收,那再將貨品轉運回台灣,來回`運費近4千台幣,東西回到台灣到時對方來要時,可以一併請求來回運費及關稅賠付朋友想問他這樣做,會不會被告上法院,如果被告又是什麼罪呢??如果不會被告那原因又是什麼??請憧法律的大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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