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小弟最近有個問題。
就是我網路預購一個商品,
商品還沒到貨,所以賣家尚未出貨。
但我後來不想買了,提早跟賣家說,
賣家威脅我說要賠償他的損失 500 元,
不然就要用刑法 355 條吉我…
請問各位,我要付他 500 元了事嗎?
補充:
我的疑問:
1. 賣家尚未出貨,因為商品明天才會到貨
2. 我才買一件,商品標價 3000 元,我不是大量訂購惡意棄單
所以賣家如果要告,告的成嗎?哀…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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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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