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好:請教一下,日前我爸爸因為幾次的酒駕罰單沒繳被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查出他名下有不動產及動產,說是要拍賣房子,更之前又有扣他的帳戶金額,如果說一個人他名下什麼都沒有,那他所欠的罰單不就也拿他沒輒,我要問的是,我們是比較不懂如何避開法律的漏洞,這樣是一個公平的制度嗎?那些想盡辦法在逃罰單、逃稅的人比較聰明就對了。執行署說要查封我們的房子,那我如果去辦名下過戶呢?是不是就沒事了,當事人名下什麼都沒有�
罰單不繳強制執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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