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三合院土地經分割後侵占到他人土地
本為同一個祖先 後來土地經過分割後 坐落於地面上九十多年的老舊三合院變成侵占到他人土地約六七坪 想要跟對方買,對方不願意 而由於該三合院有租他人 對方的土地三快地號後來被同一個孫子買下 該孫子因此主張侵占 請問這樣有辦法救濟或應該怎麼主張來讓自己損失達到最小嗎 對方2020年12月才購買整筆土地 然卻主張2022年往回推五年的租金不當得利六十萬 這似乎感覺沒道理 (本來上一輩都住得好好的 因為土地有交換過, 所以變成我們侵占到他人的土地) – ◣ ◢ ◣ ◢ ▁█▁█ ╭ 喵~ - -▄▄╯ 喵~ ≡ 。█ ≡██╯ –
網友回覆 8
- Hedda
67坪這樣算便宜了吧
- Damian
67坪你爽死了
- Iris
樓上兩位別激動,他鍵盤壞掉有再補充發文一篇了,冷靜!
- Steve
基本上 要拆屋還地, 然後看補上租金沒錯至於金額多少,看附近的行情了
- Bennie
別傻了,上法院時就知道了
- Kumar
要怪也是怪當初祖先自以為打的如意算盤
- Mary
以為讓兄弟這樣分家產(建物底下的地對切)就可以保不會吵
- Noah
這案可以去參考某國小司令台案件作答辯剩下的,就去找律師吧
相關文章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